河南省驻马店财经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加强学生社团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素质 教育的重要载体,是学生根据成长成才需要,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团体。学生社团一般分为公共类(文化类、体育类、艺术类、志愿公益类)学科技术类、创新创业类等。
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凝聚广大青年学生,坚持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多样性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开展方向正确、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丰富课余生活,繁荣校园文化,促进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章 注册登记与注销
第四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20名以上本校在读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均须具有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三)公共类社团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学科技术类、创新创业类社团在接受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明确专业部团总支为业务指导单位。
(四)有1-3名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经费管理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第五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材料包括社团成立注册登记表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包括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以及社团章程草案等。
第六条 学生社团实行年审制度。年审内容包括社团成员构成、社团负责人工作及学习情况、年度活动清单、指导教师工作情况、业务指导单位意见、财务状况、有无违纪违规情况等。对年审合格的学生社团进行注册登记,只有进行注册登记的学生社团方可继续开展活动。对运行情况良好的社团,在评奖评优、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适当的表彰激励。对年审不合格的学生社团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限一般为3个月,整改期间社团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
第七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或不予继续注册登记:
(一)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二)参加学生社团的人数长期不足20人的;
(三)年审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
(四)全体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五)在同一学校同一校区已有性质相同或相似学生社团的;
(六)涉及宗教文化的、民族排他性或地区排他性的;
(七)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校外机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性质的学生组织,原则上学生社团不应涉及外事事务,确有需要的,须报学校党委批准;
(八)举办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社团章程宗旨活动的;
(九)其他不宜批准成立或不宜继续注册登记的。
第八条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团委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学生社团业务相关领域专家成立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负责对学生社团注册登记及年审进行评议 审核。评议委员会负责人由学校党委分管学生工作的同志担
任。评议审核结果须提交学校党委核准后方可执行,原则上在把控质量的前提下,促进学生社团精品建设、健康发展。
第三章 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把握社团发展正确方向,加强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计划与组织学生社团相关活动,开展学生社团骨干培训,定期对所指导社团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发现掌握、指导整改社团建设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向指导部门报告等。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为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含协议教师),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丰富,热心公益事务,具有奉献精神,关爱学生成长。
第十四条 配强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形成会同团委、人事处、教务处等部门,协同发挥专业部的依托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动长效机制。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机制,按照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学校党委会审批的双向选择原则选聘指导教师,经批准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需填写《河南省驻马店财经学校社团指导教师登记表》,交由校团委备案。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鼓励选聘高水平的思政课教师担任思想政治类社团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为两个学年,聘期届满时,续聘及改聘工作按照上述步骤完成,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学生社团。
第十五条 关于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评价考核与认定,由校团委、协同人事处和教务处负责考核,按照每月一量化,每学期一考核进行。考核采取教师自评、学生评议、团委考评、活动验收相结合的办法,每学期参照考核结果,发放《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认定证书》,对考核得分占前10%的社团指导教师,发放《学生社团优秀指导教师荣誉证书》,根据《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社团指导教师的经历和业绩将作为职称晋升的条件之一。
第十六条 社团指导教师应在学期初提交社团活动计划及活动经费需求。每月至少开展4次(40分钟/次)对社团成员的培训指导活动,每次培训指导记1课时,或每月至少组织2次社团活动,每次活动记2课时。每学期应独立组织开展全校型展演或汇报演出不少于1次,记4课时。本校社团指导教师课时费标准为40元/课时,课时费用累计每月8次(40分钟/次)封顶,校外聘请的专业辅导教师课时计算方法依据学校党委批复意见为准。学生社团活动属于第二课堂,不计入日常教学工作量。
第四章 组织建设
第十七条 充分保障学生社团成员权利。所有学生社团成 员应当是具有正式学籍的本校在读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有权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有权按照章程申请加入或退出该社团,有权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社团及其成员出现的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等问题。社团成员每年一次定期注册,并按要求参加社团相关活动,每名学生最多加入2个学生社团。
第十八条 完善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大会制度。拟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要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社团章程,选举产生社团执行机构和负责人候选人。已注册的学生社团要定期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照社团章程行使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候选人,审议社团工作报告,对社团变更、解散等事项作出决定,修改社团章程,监督社团财务及活动开展情况等。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候选人须政治立场鲜明、学习成绩优秀、组织能力突出。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须在班级前50%以内。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校团委的指导下,通过提名推荐、公开选举、考察公示、审核批准等环节遴选产生。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应为共青团员。各部门负责人由学生社团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遴选产生,名单报校团委备案。
第五章 活动管理
第二十条 鼓励学生社团依据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团章程广泛开展社团活动。积极创新载体形式,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不断增强社团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社团活动须经学生社团集体决策、指导教师同意并报校团委,经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及其成员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开展纯商业性活动,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不得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未经批准,学生社团不得自行与校外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签订任何形式的合约或协议,不得接受经费资助。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建立网站、新媒体平台及印发刊物等须报学校党委审核批复,校团委审核备案,建立内容把关机制,确保发布内容积极健康。学生社团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发布活动信息须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校团委批复,方可发布。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及指导教师杜绝开展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活动,对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学生社团及指导教师,要视情节严重,按程序给予纪律处分。在校期间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销社团职务的、对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学生和教师不得再次推荐和选聘。
第六章 强化领导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党委将学生社团工作纳入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工作整体格局进行谋划部署,定期听取学生社团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分管学生社团工作,分管人事、教学的负责同志参与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考核、社团骨干学习指导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加强党建带团建,把党建、团建与学生会建设、社团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学校团委要加强对全校学生社团的具体指导,成立学生社团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做好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日常工作和社团建设管理具体事务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校团委所有。
附件1:河南省驻马店财经学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申请表
附件2:河南省驻马店财经学校学生社团登记表
附件3:河南省驻马店财经学校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综合考评表
附件4:河南省驻马店财经学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满意度调查表
附件5:河南省驻马店财经学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评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