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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省示范校中期检查文件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各相关院校: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二批项目学校和“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校、特色校建设计划”第一批项目学校的建设时间、任务已经过半,为确保各项建设任务圆满完成,根据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部署,定于近期组织专家对项目院校进行检查指导。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二批项目学校督导检查工作安排 (一)检查验收工作的依据 1.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 2.教育部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职成〔2011〕7号)。 3.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检查验收指南(试行)(中国职业教育信息资源网和河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查询下载)。 4.各项目学校经由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的《示范校建设实施方案》和《示范校建设任务书》。 (二)检查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 专家组主要检查验收项目建设计划是否按要求推进、预期目标是否实现、资金使用是否合规合理等,并对项目院校各项建设成果进行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对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核实各建设项目规划执行和落实情况。 2.项目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对照项目学校填报的项目管理系统数据及项目建设任务书,核实各建设项目预期目标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3.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对照项目学校填报的项目管理系统数据及项目建设任务书,审核学校项目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 4.项目建设成果总结展示情况。审验学校总结的示范校建设典型案例,查验学校示范校网站和建设成果展示情况。 (三)督导检查专家组安排及检查工作程序 按照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要求,国家示范校项目检查验收工作按照“学校总结、省级验收、部委复核”的程序进行。省级验收工作在省管理办公室的领导下,分赴各项目学校进行检查。 专家组检查验收的程序主要包括听取汇报、实地查验、审阅材料和综合评议等四个环节。 1.听取汇报。专家组将首先听取当地推进国家示范校建设的相关政策文件、管理制度、工作指导、信息交流、资源共享、经费投入与条件保障等方面的汇报;其次听取项目学校完成项目任务的总体进展情况的汇报;最后,审查项目学校制作的成果展示及视频材料。 2.审阅材料。各项目学校对照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开展项目建设总结工作,撰写学校项目建设总结报告,总结提炼项目建设典型案例,提交示范校建设专题宣传片和建设任务验收电子佐证材料。专家组对项目学校的上述系统数据、总结报告、典型案例等材料进行审阅。 3.实地查验。各项目学校项目建设的过程性材料和建设成果进行全面汇总。专家组依据《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检查验收指南(试行)》,对项目学校建设过程质量监测数据、建设基本情况、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任务完成情况及质量效果、特色建设项目的进度及效果、建设经费的投入与使用情况、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与示范作用、以典型案例为重点的建设成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逐校给出查验意见。 4.综合评议。省项目管理办在专家组对项目学校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议,对项目学校进行排序,同时对各项目学校提交的典型案例进行遴选,向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推荐优秀案例。 (四)检查验收工作的时间安排 1.学校总结阶段(4月上旬至4月中旬)。项目学校通过全面系统的提炼和总结,完成并上报校级总结报告、典型案例、专题宣传片,填写示范校建设检查验收自我评价表,在学校示范校网站展示示范校建设过程、建设成果及相应佐证材料。 2、省辖市级复查阶段(4月18日至4月28日)。在项目学校自查的基础上,省辖市组织专家对项目学校进行复查。 3.省级验收阶段(5月10至5月20日)。省级专家组入校检查验收项目学校建设情况。 4.学校整改阶段(5月20日至6月10日)。项目学校按照专家组意见,进一步总结提炼建设成果,完善佐证材料。 二、关于“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特色院校建设计划”第一批项目院校督导检查工作安排 (一)检查验收工作依据 1.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做好第一批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豫教职成[2013]138号)。 2.《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2年度河南省品牌示范校和特色院校建设第一批资金的通知》(豫财教[2012]359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预拨2012年度河南省品牌示范校和特色院校建设奖补资金余款的通知》(豫财教[2013]85号)。 (二)督导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主要督导检查项目建设计划是否按要求推进,分阶段目标是否实现,资金使用是否合规合理等。 (三)督导检查时间及程序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组成省级专家组于2014年4月上旬,按照“学校自查,省辖市(省直管县)复查,省级检查”的程序进行,主要程序包括听取汇报、实地查验、审阅材料和综合评议等四个环节。 (四)检查验收成果总结 检查验收通过的院校,可使用《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预拨2012年度河南省品牌示范校和特色院校建设奖补资金余款的通知》(豫财教[2013]85号)》中预拨资金进行项目建设。对于检查中发现建设进展迟缓、资金筹措缺额较大、资金违规使用等项目学校,省财政将收回不合格院校已下达资金,并取消今后年度职业教育品牌示范校和特色校评选资格。 三、有关要求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和发改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复查,充分发挥当地和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品牌示范校和特色校项目建设工作专家的作用,切实指导各项建设任务按要求落实到位。 (二)各项目学校要积极配合专家组入校指导检查,并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的阶段性总结。本次督导检查重在指导、重在总结经验、重在查找问题和不足,为顺利完成终期检查验收奠定基础。检查结束后,各项目学校要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积极开展整改,确保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 (三)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以正式文件形式将“国家改革示范项目学校”和“省级示范校、特色校”项目完成情况的复查报告(附学校自查报告)及项目学校有关材料分别于2014年4月28日和4月10日前报送,省属院校材料直接上报。中职学校的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成教处、高职院校材料报送至高教处,技工学校的材料报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开发处。 中职学校联系人:王丽霞,联系电话:0371-69691879 电子邮箱:69691878@163.com; 高职院校联系人:季双丽 0371-69691869,电子邮箱:gaojiao802@163.com; 技工学校联系人:胡岩涛 0371-69690107,电子邮箱:hyt18937632377@163.com。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