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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示范校特色校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各项目学校: 2014年5月7日下午,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有关处室联合召开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第一批项目学校督导检查情况汇报会,听取了各检查组对检查情况的汇报,并就各项目学校在建设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研究,形成一致意见。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组织培训的问题 四厅委在工作计划已经安排有培训工作,现根据各项目学校的要求,决定提前组织培训,责成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校和特色校项目建设执行办公室制订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培训计划分为两个层次开展,一是集中培训,二是由专家通过通讯或现场指导的方式进行。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二、关于第一批品牌示范校和特色校验收时间的问题 四厅委决定第一批品牌示范校和特色校的验收时间为2014年10月份,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关于任务书调整的问题 各项目学校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原定建设任务或使用资金需要调整的,在保持整体不大动的情况下,可以适当调整,调整幅度不能超过原计划的20%。 项目学校在确定建设任务和使用资金调整内容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写出调整说明(附调整后的《建设任务书》)向主管部门和省四厅委报批,经批准后进行建设,省四厅委将按照批复后的新《建设任务书》进行验收。 四、关于幼师学校双师比例的问题 根据幼师学校的实际情况,对幼师学校的“双师型”教师比例适当降低,暂定标准为45%。 五、关于省财政奖补资金支付方式的问题 鉴于各项目学校在使用省财政奖补资金的实际需求,四厅委决定省财政奖补资金下达时支付方式为“直接支付”的,项目学校可以申请将部分资金改变为“授权支付”,具体改变支付方式的申请报批请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批项目学校的省财政奖补资金已分两次全部拨付到位,请各项目学校查收。已经到账的资金可以不分使用年度计划,随项目建设进度支用。 六、关于项目资金财务管理的问题 各项目学校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12〕70号)“第四章 资金管理”的要求,编制项目总预算及年度预算,加强资金管理,设置单独账簿进行明细核算,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七、关于第一批个别项目学校提出延期验收的问题 第一批项目学校中个别学校因新校区建设问题提出延期验收。经研究,提出延期验收的项目学校需向省四厅委上报正式文件,说明具体情况、工作进展安排,推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随第二批项目学校验收,且保证一年之内配套资金到位并与省财政奖补资金一同使用完毕、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否则省财政厅将收回省财政奖补资金。
2014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