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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成员考核扣分制度一、个人形象要求: 1、在校周一至周五期间,佩戴首饰每次扣除1分,并写出说明书。 2、团委成员不扎头发上岗每次扣除1分。(头发要求:前不遮眉、侧不盖耳、后不及脸,刘海儿不允许遮眉)头发不合格每次扣除0.3分,并提出警告,勒令其改正,多次提醒仍未改正者,通报批评,并贴出予以公示。 3、团委所有成员不允许烫发、染发,一经发现,通报批评,贴出予以公示,并勒令其改正。 4、在校周一至周五期间,衣着不合格(包含里长外短、拖鞋、吊带、超短裙、超短裤、高跟鞋、长靴子、奇装异服),每次扣除0.5分,多次提醒仍未改正者,通报批评,贴出予以公示。 二、开会、集合、签到与上岗期间要求: 5、请假必须有书面假条,由各部部长签字之后再由书记批准,最后送交监察部保存。如果事发突然,来不及呈交书面假条,必须事先电话告知其部长,事后补出书面假条,并扣除0.3分。 6、提前签到每次扣除0.2分,代签每次扣除0.3分,被代签每次扣除0.6分,未签到一次扣除0.3分,超过两次双倍扣分,另写出说明书。 7、不带证上岗、开会、集合、签到,每次扣除0.5分,开会未带笔记本,说话、玩手机每次扣除0.2分。 8、迟到、早退(包含集合、例会),每次扣除0.5分,未到每次扣除1分,另写出说明书,旷岗每次扣除1.5分,另写出说明书。 9、站队时说笑打闹、接打电话每次扣除0.3分,工作期间追逐打闹每次扣除1.5分,另写出说明书。 10、工作期间,不允许与班级同学起争执、冲突,更不允许说脏话,情节严重者停职处理。 三、其他方面要求: 11、不服从管理者,一次给予警告,两次停职反省。 12、有损团委名誉者,一次给予严重警告,两次停职反省。 说明:月个人量化考核分10分,月扣分超过10分者停职反省,每张个人通报批评扣3分,监察部成员若有违反以上规定者双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