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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 和特聘兼职教师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豫政[2014]75)和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豫教职成〔20148号)精神,认真总结“十二五”期间我省中职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为“十三五”期间中职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打下坚实基础,现将做好2015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和特聘兼职教师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2015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
    (一)加大创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形式。今年我省将继续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工作,各地要全面推进和积极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训工作,制定完善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确保完成各项培训任务。为进一步保证教师培训质量,提高财政专项奖补资金的使用效益,从2015年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进一步改革省级教师培训方式和培训资金分配方法,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承担的培训工作将根据每年检查评估结果、实际经费投入、实际完成培训任务等情况综合评定,省财政厅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在下一年度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市(县)下拨专项奖励资金。
    (二)切实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水平。各市(县、区)要紧扣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尤其要与当地支柱产业、龙头企业和产业集聚区紧密结合,结合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需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合理确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专业、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创新教师培训方式、加大教师培训配套经费,开展专业突出、特色鲜明、行之有效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加快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建设一支满足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需要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
    二、积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双师型”兼职教师工作
    (一)切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队伍管理。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支持本地区优质中等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资源库、兼职教师聘用花名册,完善兼职教师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的兼职教师队伍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兼职教师的教学保障和待遇等问题,充分发挥好兼职教师在教学中的作用。
    (二)继续实施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特聘教师“金工”资助计划。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二期工程的意见》要求,今年省教育厅将继续实施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特聘教师“金工”资助计划,重点支持规模大、就业率高、特色鲜明、社会影响好的中等职业学校聘请“双师型”教师或高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兼职任教。各市(县、区)、各学校应根据当地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加大兼职教师经费投入,支持优质中职学校聘请“双师型”兼职教师。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请于5月29日前,将本市(县)自行组织开展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申请材料报送到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申请材料包括《2015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需求一览表》(附件1)、申请承担省级培训的正式文件、培训方案、培训项目(专业)、培训基地介绍、培训时间、培训人数、授课专家介绍、经费预算等内容。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开展的培训任务纳入省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整体规划。
    2.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及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请于5月29日前,将本地区(学校)2014年度用于对兼职教师的财政拨款凭证、政策文件、《2014年度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情况统计表》(附件2)、《2014年度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3)及聘用合同复印件报送至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聘用合同原件由各报送单位负责查验,上报时不需提交,但上报的复印件需由报送单位逐一审验并加盖审验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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